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及 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9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45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及 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海事局,绥延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人社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国家发改委等三十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84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2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的通知》(陕交函〔2017〕1203号)精神,现再次安排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省厅在年终考核时将重点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省厅陕交函〔2017〕1203号要求,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要求12月5日前报送的资料,目前仅收到韩城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省海事局、铁路集团、高速集团、绥延公司、中铁建陕西公司的相关资料,其他单位及省公路局的汇总资料截止12月18日上午仍未报送。
此外,各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要按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2017〕184号要求向省厅报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见附件1),城际铁路项目也要报送。
二、加大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足额到位
各单位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要明确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项目法人监督责任,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二是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合同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银行代发工资制、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要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四是要加快计量支付,可通过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等措施,进一步缩短支付办理时间,确保不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五是要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进度,及时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对于遗留的设计变更问题,全面排查摸底,尽快按程序办理,防止因设计变更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六是要切实准确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确保不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落实惩戒,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环境
各单位要按国家发改委等三十部委发改财金〔2017〕2058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联合惩戒相关措施。对欠薪企业要按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视情况采取限制参与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限制取得或终止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等措施。
联系人:付晓艳 电话:029-88869052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19日